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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名称:【0108】2021下半年黑龙江省考司法行政人民警察冲刺课
资料编号:0108
讲义
2021.08.16司法行政系统备考指导.mp4
2021.08.27考前冲刺-法学基础理论.mp4
2021.08.28考前冲刺-宪法.mp4
2021.08.29考前冲刺-人民警察.mp4
2021.08.30考前冲刺-刑法基础知识1.mp4
2021.08.31考前冲刺-刑法基础知识2.mp4
2021.09.02考前冲刺-强制隔离戒毒基础知识.mp4
2021.09.03考前冲刺-监狱基础知识1.mp4
2021.09.06考前冲刺-监狱基础知识2.mp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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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刑法的基本原则
(一)罪刑法定原则
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。
(二)平等适用刑法原则
平等适用刑法,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,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,都予以严格适用。
(三)罪责刑相适应原则(罪刑相适应、罪刑相当)
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是指犯多重的罪,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。
(一)刑法的空间效力
刑法的空间效力,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,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。
1.属地管辖权
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,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,都适用我国刑法。
(1)领域:包括领陆、领水、领空、驻外使领馆、船舶、航空器。(2)犯罪地:指行为地、结果地之一即可。
2.属人管辖权(中国人在国外犯罪>
(1)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可以不予追究。(2)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:一律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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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(单选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: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不得定罪处刑。”这体现的是()。
A.罪刑法定原则B.罪刑相适应原则
c.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
D.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原则
一、犯罪
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、违反刑事法律规范、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。
二、犯罪构成
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、犯罪主观方面、犯罪客体、犯罪客观方面。
2.单位
单位犯罪,一般是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绝大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,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,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,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。
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:
(1)双罚制: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。
(2)单罚制: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。